Page 176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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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道品者,至道品當會。心一境性,如《大論》三十六與九定相應名定,與四慧相應  名「於樂作意」;五、定下劣性。六十三與《顯揚》十九餘不相違,如六十三鈔。其  當知彼禪未斷。」初禪雖斷種子等,非究斷麤重。  ?答:彼品麤重未遠離故。若於是處,苦根已斷,便與第二靜慮住時應無差別,是故  何故初禪障有苦,第二禪復有耶?如六十三云:「問:何緣故,知初禪中,苦根未斷  輕微,所以合說。《顯揚》以識起各異故別說,苦是現行故。  故。又義:唯說欲尋,不說欲貪,略故不論。《大論》憂苦皆受苦,二禪雖斷,此障  故分為二。《顯揚》意,欲貪、欲尋二法並有,唯一名說,為欲尋知有欲貪,以俱時  ,然欲貪於五欲境起,煩惱雖多,為此增勝,欲尋謂未會境,是尋上欲,而唯意欲,  、憂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定障有五:一、入出息;二、第三禪貪;三、樂;四、於樂發悟,《顯揚》  第三禪有四:一、第二禪貪;二、喜;三、踊躍,即緣喜作意也;四、定下劣性。  第二禪障有五:一、初定貪;二、尋伺;三、苦;四、掉;五、定下劣。問曰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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