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4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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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根故。若如下十三卷文,亦得思觀於煖等位起,故得為體。至十二卷當廣釋。  界,四善根在色界,麤細相異,不可以位中得起亦為煖等體。若思為初根體,思數非  ,非彼善根時入觀已出定,隨出何善根。彼憂根緣涅槃起愁慼,遂以為初根體。  分善,其信等、意、三受可得,是四善根體。此四善根皆是定法,憂根唯散,唯下界  時捨初根,無學果捨已知根亦爾,準知。  亦捨。」彼論前云未知根乃至第三果由數有者,約超越人為論,此據次第人故。得果  心為見道,第十六心已去名修道者,此小乘義。如五十七云:「得初果時,初根亦滅  道十六心皆未曾得。以知重知,名已知根,第十六心是忍、智相覆行圓故。若言十五  第十六心已去,名已知根。於修道位得,名曾得、未曾得;於見道位,唯未曾得,見  ,取

 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憂根居煖位,不為煖等正初根體,但以位起為體,非約實論。其思觀唯下  問曰:憂根在欲界,遂為初根體;思觀在欲界,亦為煖等初根體。  其憂根體唯有漏,非正根體,論文云位中起故,說之為體。如身在下界,修決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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