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7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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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論議。  五、自說;六、緣起;七、譬喻;八、本事;九、本生;十、方廣;十一、希法;十  善巧。  前所辨,以顯能所緣行法;後「云何於諸法中法善巧?云何義善巧」,合辨文、義等  薩別法,「復次,何因緣故,十二分聖教中,方廣分名菩薩波羅蜜多藏耶」下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初中,初標列,後別釋。  法者,謂十二分聖教。何者十二?一、契經;二、應頌;三、記別;四、諷誦;  初中有二:初明十二分教,後明三藏相攝等義。  初文有三:初因前所詮諦理,辨能詮教法;次「如是三藏為誰所行境耶」下,乘  科品次第,如初卷解。此品有二:初問後答。答中有二:初明三乘通法;後明菩  云何法決擇?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決擇分中法品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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