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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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初釋;後「即依此義」下,引證成前。 力二增得別稱,於二時定總報,與斯業有業生,此無業不生。 總報。業盡不說現報,非總故;不說不定,不定故。然初二皆雖是業,以現壽命、福 熟,一切善福勢盡皆是,如彼乏少,《瑜伽》唯依此說福盡死。貪定亦爾。業盡依身 死,謂食無度量等。然論三界總異熟盡,名壽盡死;別福力盡,名福盡死。不但別異 五。壽、福、業盡死,如《瑜伽》第一有三死,前二同此,第三與此別。彼依九種緣 、後受業受用斯盡,以無業故,不復生此。 死故。云何業盡?謂順生受業、順後受業俱盡故死。此約相續沒說,由於此處,順生 沒說,以彼有情貪著定味,福力減盡,因此命終,由愛定味損害所修,引壽業力非時 約時沒說,由所引壽時分究竟應時死故。云何福盡?謂非
苦相中有二:初辨別指前,後釋經意。經意中有二:初引經,後釋。初大段中有 苦相者,或三或八或六,廣說如前。何故經說「若無常者,即是苦」耶? 福盡死中,貪定,上界死;福力減盡,欲界死。壽盡死等,如《瑜伽》第一及第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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