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5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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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定。  法樂住。思惟者,欲害自身。不思惟者,不欲害自身。退現法樂住者,謂退世間靜慮  何故不得不還也?  先修練根,時進難故,亦不證無學,如前因故;根轉已後,一切皆證。若以義,預流  還,對治難得故,所應得義極廣大故。若先用世間,乃至伏四禪,入現觀,得不還,  三人等,準思解。以上據《佛地論》第二卷。  有妨問。  為後身受果?若此身受果,云何後身業令感今身果?若感後身果,應捨身而取後報。  以現般不肯伏惑,如前解有妨。若爾,如七生已迴心人滋後身因,此後身為此受果,

                    「退法」以下,釋六種羅漢。此六種,前五隨信行,後隨法行。若有六種中得一  退法阿羅漢者,謂鈍根性,若遊散,若不遊散,若思惟,若不思惟,皆可退失現  如《大論》五十七「二十二根」中云,若預流練時,得練根,亦得一來,不證不  釋曰:捨此身,受後身,方作無漏,無妨也,其文亦有。不定姓人及餘上流生中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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