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9 - 唯識藏_28
P. 389

故,準知;堪達人亦具常、頓,與前護法,練不練根為異;第六一種姓即利根,具二  人具常方便;住法  退、思二種皆無二方便,退、思相似,但思法以堪能思願為異,俱并持刀自害;護法  應知;三、一切無學皆由果滿。如《大論》五十七廣說。  鈍義解時,前五容爾。謂細分別,由三種滿:一、根滿,不動法人;二、定滿,如前  、謂不動法,即第六人。若以此義,前五人中,雖鈍有不退者,故非一切皆是時;若  卷末自會之,獨覺與菩薩相似。  得練根,次第六人亦已說訖。又此中言非諸獨覺及諸菩薩能練根者,如下此論第十四  得練根作法;餘四唯得決定,此退、思等人更不練根者作法。彼論據實,知前五人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云遊散,見敘攝心思惟,義如文釋。如《雜心》有二方便:一、常;二、頓。  如《大論》二十六云,此六人合為二:一、時解脫,即容退靜慮,廣如彼釋;二  何故此論一無學練根謂堪達,《大論》五人也?且義曰:此論堪達一種,進次第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七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法」,底本作「不動」,今依據麗本《雜阿毗曇心論》卷五改作「法」。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人具頓方便,既更無解,不知具常方便,不以前人具故,此亦合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384   385   386   387   388   389   390   391   392   393   3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