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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準知;堪達人亦具常、頓,與前護法,練不練根為異;第六一種姓即利根,具二 人具常方便;住法 退、思二種皆無二方便,退、思相似,但思法以堪能思願為異,俱并持刀自害;護法 應知;三、一切無學皆由果滿。如《大論》五十七廣說。 鈍義解時,前五容爾。謂細分別,由三種滿:一、根滿,不動法人;二、定滿,如前 、謂不動法,即第六人。若以此義,前五人中,雖鈍有不退者,故非一切皆是時;若 卷末自會之,獨覺與菩薩相似。 得練根,次第六人亦已說訖。又此中言非諸獨覺及諸菩薩能練根者,如下此論第十四 得練根作法;餘四唯得決定,此退、思等人更不練根者作法。彼論據實,知前五人皆
論云遊散,見敘攝心思惟,義如文釋。如《雜心》有二方便:一、常;二、頓。 如《大論》二十六云,此六人合為二:一、時解脫,即容退靜慮,廣如彼釋;二 何故此論一無學練根謂堪達,《大論》五人也?且義曰:此論堪達一種,進次第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七
① 「法」,底本作「不動」,今依據麗本《雜阿毗曇心論》卷五改作「法」。
① 人具頓方便,既更無解,不知具常方便,不以前人具故,此亦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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