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3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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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謂未顯了分。以顯了分顯未了分,令義平等所有正說,名立喻。  得生,是故正說彼相,乃名立因。現量可得、不可得者,謂依自體及相貌說。  是信解因義。所以者何?由正宣說現量可得、不可得等相故,於所應成未顯了義信解  立我法自性若有若無,我法差別遍不遍等,具足前相,是名立宗。  宗。若不言令他解了者,聽者未解此義,應名立宗。若如所安立,無一切過量故,建  名立宗。若不言他者,獨唱此言,應名立宗。若不言宣示者,以身表示此義,應名立  成者,自宗已成,而說示他,應名立宗。若不言自所許義者,說示他宗所應成義,應  別,若一切遍,若非一切遍,若常,若無常,若有色,若無色,如是等無量差別。  ;六、現量;七、比量;八、聖教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合者,為引所餘此種類義,令就此法正說理趣。謂由三分成立,如前所成義已,  立喻者,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。所見邊者,謂已顯了分。未所見邊者  立因者,謂即於所成未顯了義,正說現量可得、不可得等信解之相。信解相者,  立宗者,謂以所應成自所許義,宣示於他,令彼解了。所以者何?若不言以所應  所成立自性者,謂我自性、法自性,若有若無。所成立差別者,謂我差別、法差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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