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3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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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謂未顯了分。以顯了分顯未了分,令義平等所有正說,名立喻。 得生,是故正說彼相,乃名立因。現量可得、不可得者,謂依自體及相貌說。 是信解因義。所以者何?由正宣說現量可得、不可得等相故,於所應成未顯了義信解 立我法自性若有若無,我法差別遍不遍等,具足前相,是名立宗。 宗。若不言令他解了者,聽者未解此義,應名立宗。若如所安立,無一切過量故,建 名立宗。若不言他者,獨唱此言,應名立宗。若不言宣示者,以身表示此義,應名立 成者,自宗已成,而說示他,應名立宗。若不言自所許義者,說示他宗所應成義,應 別,若一切遍,若非一切遍,若常,若無常,若有色,若無色,如是等無量差別。 ;六、現量;七、比量;八、聖教量。
合者,為引所餘此種類義,令就此法正說理趣。謂由三分成立,如前所成義已, 立喻者,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。所見邊者,謂已顯了分。未所見邊者 立因者,謂即於所成未顯了義,正說現量可得、不可得等信解之相。信解相者, 立宗者,謂以所應成自所許義,宣示於他,令彼解了。所以者何?若不言以所應 所成立自性者,謂我自性、法自性,若有若無。所成立差別者,謂我差別、法差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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