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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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下地為境,已離彼地欲故。  ,謂與見等相應。見者,除薩迦耶見,不見世間緣他地諸行執為我故。上地諸煩惱不  ,然彼不能親緣上地如緣自地,由依彼門起分別故,立彼為所緣。所言無明緣上地者  緣及事。事者,境也,理事、俗事。事者,體也,煩惱所依所緣事。  ,不緣見道者。不爾,見修便無差別。此中文總,《瑜伽》第五十八亦言十煩惱互相  、明有無事緣。諸煩惱相緣中,見道十互相緣,亦能為因,通緣五門;修道自類相緣  親近,第四、邪教,第五、教習,此中不說。此說決定內緣,彼說內外,故不相違。  可愛等境故。不正思惟現前起者,於彼境界取淨等相,能隨順生貪、瞋等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欲界煩惱除無明、見、疑,餘不能緣上地為境。此無明等,雖亦有能緣上地者  境界中有四:初、總明緣煩惱及事;第二、明下上相緣;第三、明無漏緣;第四  境界者,謂一切煩惱還用一切煩惱為所緣境,及緣諸煩惱事。  煩惱緣起有三,《瑜伽》第八有六。彼第一、第二、第六,即此中三;彼第三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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