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2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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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則由違背於法論議無倒決擇、審諦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。 ;第二、違可愛樂法,不堪訶諫;第三、違定,無由得止;第四、違慧觀品不生;唯 據實近心遠通妙理,或得隨有轉變,亦通妙理。八十九中,第一、違聖教,欲所漂淪 此據通門。或彼即此,非要實真理。然此唯釋令善不轉,乃蓋有為善法,非真實義。 散亂故;於捨位,疑蓋為障,遠離決定,不能捨故。 恚,不正學故。於止、舉兩位,惛沈睡眠、掉舉惡作蓋為障,如前所說,能引沈沒及 ,於彼不欣樂故。於覺正行時,瞋恚蓋為障,於所犯學處同梵行者正發覺時,由心瞋 樂出家位,覺正行位,止、舉、捨位。於樂出家時,貪欲蓋為障,希求受用外境界門 顯了,是蓋義。覆蔽其心,障諸善品,令不轉故。問:於何等位,障諸善法?答:於 仍云
蓋中,第八云:「覆真實義。」此云能令善品不得顯了,一切皆是。彼依勝法, 蓋有五種,謂貪欲蓋、瞋恚蓋、惛沈睡眠蓋、掉舉惡作蓋、疑蓋。能令善品不得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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