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6 - 唯識藏_28
P. 66

之。  。《大論    瞋、癡亦名惡行,亦名不善根。  世間邪法為因,行諸惡行。由懷愚癡,起顛倒見,因祠祀等,行諸惡故。是故此貪、  ,行惡行故。分別世間怨相為因,行諸惡行。由懷瞋恚,不忍他過,多行惡故。執著  行故,建立三不善根。所以者何?以諸有情愛味世間所有為因,行諸惡行。貪求財利  行,由貪、瞋、癡能引殺生等諸不善行故。又即依此貪、瞋、癡門,廣生無量惡不善  義。」此依有勝善根者說故。  若貪等三慚愧間雜,由相續故,非剎那故,有可制伏,故名所有,是繫所攝,極下穢  果為名。第八云:「能攝依事。」財物是所依事。此能攝彼,故從果。八十九云: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惡行,從果為名,道亦爾。此中解不善根,復有二十四;彼別解之,即有二十五  惡行有三,謂貪、瞋、癡。由依止貪、瞋、癡故,恆行身、語、意惡行,故名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七
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》中,以等同云「不善法依,名根」。根義,如《唯識》第六「二義」解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   61   62   63   64   65   66   67   68   69   70   7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