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6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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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。 。《大論 瞋、癡亦名惡行,亦名不善根。 世間邪法為因,行諸惡行。由懷愚癡,起顛倒見,因祠祀等,行諸惡故。是故此貪、 ,行惡行故。分別世間怨相為因,行諸惡行。由懷瞋恚,不忍他過,多行惡故。執著 行故,建立三不善根。所以者何?以諸有情愛味世間所有為因,行諸惡行。貪求財利 行,由貪、瞋、癡能引殺生等諸不善行故。又即依此貪、瞋、癡門,廣生無量惡不善 義。」此依有勝善根者說故。 若貪等三慚愧間雜,由相續故,非剎那故,有可制伏,故名所有,是繫所攝,極下穢 果為名。第八云:「能攝依事。」財物是所依事。此能攝彼,故從果。八十九云:「
惡行,從果為名,道亦爾。此中解不善根,復有二十四;彼別解之,即有二十五 惡行有三,謂貪、瞋、癡。由依止貪、瞋、癡故,恆行身、語、意惡行,故名惡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七
① 》中,以等同云「不善法依,名根」。根義,如《唯識》第六「二義」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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