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1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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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頗亦兼有證得、作用二業。  金師等,造莊嚴具等。證得業者,謂聖道等,證涅槃等。今此義中,意多分別加行業  作,謂所有色質礙變壞,如是等。加行業者,謂意解為先,起身業等。轉變業者,謂  變業、證得業。  解初所標;後第八卷「如世尊說:有情業異熟不可思議」,依經釋思議、不思議業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受業者,謂眼等,能見色等。作用業者,謂地等,能任持等;或復諸法自相所  初略中有二:初明二業,後標五業。  謂若思業,若思已業,總名業相。又業有五種,謂取受業、作用業、加行業、轉  業大文有二:初問後答。答中有三:初略標二、五業;次「思業云何」等下,廣  復次,煩惱增上所生業云何?  從斷三世中,如五十九明。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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