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2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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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是身、語、意業相。 隨順經,就勝而說,彼加行等,亦身等業所攝故。前三、中四、後三業道,隨其次第 ,謂離殺生乃至離雜穢語,無貪,無瞋,正見。今於此中,唯以業道顯身等業者,為 欲邪行、虛誑語、離間語、麤惡語、雜穢語、貪欲、瞋恚、邪見。善者,即十善業道 重辨。 下,廣此二業。由五業者,唯明一相,作用名業,非正解善不善業,集諦所收,後不 得」,此之少分不離前加行,攝已盡故。論本不明,釋論以少義有,故略實辨。
廣二業中,大文分三:初廣前「思已業」是善不善根本業道,狹故先明。「如契 又此身、語、意三業,或善或不善。不善者,即十不善業道,謂殺生、不與取、 「何等思業」下,廣明中有二:初標思業、思已業;後「又此身、語、意三業」 思業云何?謂福業、非福業、不動業。思已業云何?謂身業、語業、意業。 釋論五業,論本唯言「意多分別加行業」,以全故。釋論云「頗亦兼有作用、證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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