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喻,謂實、業。等取業喻,謂實、德。 宗。言實等性者,即是同異性,故別也。文言「如德、業」,但舉實句之喻。等取德 無總量。二合有三,三合有一,為量可知。此中所言實、德、業者,即是各別當句為 德性應非德性,異德故,如實、業。業亦應然,准可知也,更互為喻。然此有別,而 以德、業等而為喻者,此中應別簡云︰汝之實性應非實性,異實句故,如德、業;汝 性,而今復言非實等性。今欲違此,故無此過。然今宗中實、德、業三,其舉喻中復 實、德、業故,如和合等。此中無有自言相違,以宗中言汝執簡故,非我許有實等之 。莫此同異性亦非同異性。總立量云︰汝所執實、德、業性,應非實、德、業性,異
次又令實非實、德非德、業非業。 述曰:實、德、業之性即是同異性,離實、德、業,理定不然。「勿」者,莫也 論:「又彼所執」至「如德、業等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① 「妨違」,底本作「方遣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妨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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