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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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量云︰如彼所執和合句義,定非實有,許非是有性及非實等八句諸法攝故,如畢竟 別有一法是實是常,能和合法,能令實等不離相屬。相離不相屬,即不和合,故破之 異性,唯假施設。 等」。 不爾者,即一德上,他說亦有非實性故,犯相符過。非德等性,例亦應然,故論言「 故,如實句。此量雖成,然可直例,不令立實性,何須令立非實性也?便違自宗。若 大非實性,總該九法,故為量也。量云︰除實,餘九應別有一總性,實非實中隨一攝 。又雖知德等皆名非實,其性即是非實性攝,然合八句皆非實性及與無法,無別有一
述曰:自下子段第三、破和合句義。我佛法中,法不相違,假立和合。然彼所執 論:「又彼所執」至「如畢竟無」。 述曰:總結非也。彼非實既不爾,更無非實性,實等云何然,更有實等性?故同 論:「彼既不爾」至「唯假施設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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