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1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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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法者,唯六句是。今言七句,應有非實性,異實性故,如德、業。德、業相望亦爾 非實等性。且如除實、德、業以外,並名非實、非德、非業,即餘六句及無法是。有 等,亦無過也。又非極成法,無不定失。 失,異、有能等,非一相似,無別性故。今者亦以為所立中,應令別有性,例同於實 前。然文唯有以性同實例,無以實同性例。若破六句,義即無違。若破十句,有不定 ,簡不相似,此即以性同實等例。若總若別,皆有比量,此中但有總而無別,別數如 ,義相似,實等之外別立實等性,實等之性相似亦非一,應更別立實等性。相似之言 性,其實等性應更有實等性,非一法故,如實等法。實性者,同異性也。然實等各異 性。「如實性等,無別實等性,實等亦應無別實性等」,等德等性,遮
述曰:自下又以非實例實等難。謂離實等外,別有實等性,應離非實等外,立有 論:「若離實等」至「有非實等性」。 述曰:難令離實等,無同異性。量云︰實等之外應無同異性,非唯一故,如同異 論:「如實性等」至「無別實性等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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