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4 - 唯識藏_29
P. 164

,犯違宗過。為簡此過,故說緣言,顯依士釋。緣顯能緣,非離識有體實等句義之現  其能緣現量者,即彼此二宗一切心、心所法亦非離識實有自體,覺等即是心、心所故  等句義是離識實有自體之現量所得。今者非之。  實等句義,彼宗說是離識有體,能緣彼心,是名現量。彼實等句是此現量所得,謂實  是緣不離識境假有自體現量所得義。雖是緣不離識境心等所得,非必現量所得故。其  量所得,故今非之。現量者,能緣也。此中遮非是緣離識外境自體現量智之所得,非  宗,汝許是所知故,如龜毛等。此無異喻。彼宗計此實、德等句是緣識外實有自體現  體竟不可得,次破緣實等智非是緣實等現量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復言「緣」者,恐濫持業釋,言其離識實有自體即是現量。若以離識實有自體屬  初比量云︰彼計實等是有法也,非是緣離識實有自體之現量所得是法也,合名為  述曰:自下第五、總破六句。然彼計無,非離識有,故但破九。初破實等離識自  論:「然彼實等」至「如龜毛等」。  上來總、別破訖。自下結歸唯識之門,而復總破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   159   160   161   162   163   164   165   166   167   168   1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