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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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量應簡別,文言略故也。 宗之地非實地故,是假立故,又非實句之中地故。彼計火等亦非實句地,無不定過。 宗失?何乃言地非地等耶?今者不然,此則應言,汝所計地應非實地,言簡別之。我 三三合者,乃有無量。第二准量云︰地應非地,異地等性故,如火等。然豈不有違自 各相望,有九比量,德有二十四,業有五種,合三十八,返覆有七十六。各二二合、 實等,異實等性故。二、三等合,准前可解。 但舉於實,等取業句;及等業喻,謂實、德也。文中宗等,言皆簡略,但言實等應非 互相望為量,如實可知。文言「如德、業、實等」者,舉實喻,謂德、業;於德喻中
述曰:汝言地性應非地性,異地故,如火等。火等一一相望亦爾。實中九種,各 論:「地等諸性」至「准此應知」。 述曰:便破實等,非正所明。量云︰實應非實,異實性故,如德、業。德、業更 論:「又應實等」至「如德、業、實等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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