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5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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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計緣實智生之時假合生者,謂緣九實及大有及異,隨所有德、同異等實性,發生此 比量。若二二、三三合,義准應知。 為簡如是種種過失,故但說緣,不言唯等。此中總為但有一量,准能緣智,各別有九 識實有自體現量得故。今為簡盡,但應總言「非緣離識」等。其總緣者,亦所簡故, 簡不盡。以覺、樂等,亦從實等,是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;實等亦從覺等,是不離 離心故,恐犯違宗及相符故,說「唯」字者,簡別緣實等,可置唯字;通緣二者,即 合二為境。若論說言「然彼實等,非唯緣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」,為簡德中覺等不 。其能緣法總為三分︰一、唯緣實等非心、心所法;二、唯緣覺等心、心所法;三、 不離識現量得故。 量得。又若不言緣,即無所簡,其覺、樂等亦入法中
述曰:第二量云︰緣實之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攝,假合生故,如德智等。 論:「又緣實智」至「如德智等」。 由此應合實等句義總為二分,謂彼覺等心、心所法總為一分,除此以外法為一分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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