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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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餘聲」即是非《明論》外,餘一切聲,以彼聲性非是能詮,故無不定。 因明疏》敘,今不繁述。今破計一切,少分亦自破。或少分、一切,攝諸計盡。 其音但是顯聲之緣,非能詮體。此通破聲顯、聲生,計內、計外、全分、一分,如《 聲,由尋、伺等所發音顯,音亦無常,如大乘真如,萬法共故。唯此常者是能詮聲, 於一一物上有一常聲,由尋、伺等所發音顯,此音響是無常;二、計一切物上共一常 然有時聞及不聞者,待緣詮故,方乃顯發。此有二類︰一、計常聲,如薩婆多無為,
論:「餘聲亦應」至「待眾緣故」。 述曰:破初婆羅門等計。量云︰汝《明論》聲應非常住,許能詮故,如所餘聲。 論:「且《明論》聲」至「如所餘聲」。 述曰:總非他失,他還返徵。 論:彼俱非理。所以者何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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