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8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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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  今此既以非真實為法,即簡心、心所等法是虛幻有,非真有故。真如等不爾,故許遍  等故。大自在天決定非遍,以非常故,如瓶等物;又非真實,以不遍故,如盆等物。  下即以所破訖法而為因故,相乘為論,不然,即有隨一不成,以彼不許大自在天非常  地、水等。餘能生他者,必從他生故。此中所說能生他因,得下貫通遍、實二宗。然  從下向上為因為宗。或以義取,如理應思。量云︰大自在天決定非常,是能生故,如

              述曰:更重破也。體既遍,而且是常,遍故,何不於一切處?常故,何不於一切  論:「體既常、遍」至「頓生一切法」。  述曰:自下別破,有二︰初破本宗,後難救義。初有五量,第一立量破其常住,  論:「若法能生」至「非真實故」。  述曰:論主總非,他返徵已。  論:彼執非理。所以者何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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