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說,不能繁引。 言無欲及緣起時,欲、緣應起,許自在天體恒有故,如餘起時。此同《瑜伽》第六、 豈不便違一因生論? 切時生者,今汝宗言唯大自在一法為因,復言更待諸眾生欲及諸法緣,即多法為因, 時能生諸法,如彼現生處及時等?遍故,常故,即二因也。此中二量,前三為五。
論:「餘執有一」至「虛空、我等」。 自下第四、合破七外道計。准上應知。 述曰:大自在因,一切時有,以是常故,何不眾生欲及緣一切時頓生?量云︰汝 論:「或欲及緣」至「因常有故」。 述曰:此違自宗。汝復若謂體雖遍、常,以待樂欲并及緣故,諸法不一切處及一 論:「待欲及緣」至「違一因論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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