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1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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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定過。  不實故,亦名非常。梵王誦者,而本性有,然聲性非能詮,下破之中,彼無同喻,為  量,故是常住,所說是非皆決定故;餘非  陀論》。吠陀者,明也,明諸實事故。彼計此論聲為能詮定量,表詮諸法。諸法楷  知此等外道名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述曰:「待緣顯」者,聲顯也。「待緣發」者,聲生也。發是生義。聲皆是常,  論:「有執一切」至「方有詮表」。  述曰:《明論》聲常,是婆羅門等計。《明論》者,先云《韋陀論》,今云《吠  論:「有餘偏執」至「表詮諸法」。  自下第五、二聲論師合一處破。初敘二計,後正非之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楷」,底本作「揩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楷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楷量,故不是常。設有少言稱可於法,多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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