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7 - 唯識藏_29
P. 167
;四、能生一切法。如此類計,西方極多。初敘計也。 處。 事大自在天者執。彼計此天,法身遍、常,身如空量,無別居處,其變化身,別有住 摩醯伊濕伐羅,是事大自在天者。如言佛陀,是覺者;若言抱徒憨,是事佛者。今破 三、破事大自在天等執,即不平等因計也。若言莫醯伊濕伐羅,是大自在天;若長言 故不相違。准此知境六皆現量得。 識等雖緣多色假合而生,非緣實智,無不定失。前說和合非現量得,今遮現量者意,
述曰:此中有二︰初敘後非。大自在天:一、體實有;二、遍一切;三、是常住 論:「有執有一」至「能生諸法」。 述曰:此即第三、總結非也。意明唯識,心所變作,故是妄情之所施設。自下第 論:「故勝論者」至「妄所施設」。 又解:境據本計,破五非現量所得,智據末計,破六非現量智,影互顯也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1
5
5
7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