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9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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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故,然別極微相,五識不得,故非之也。 ,發生五識。今和合時,一一極微有和合麤相,各能為緣,發生五識,以有實體能為 為例,如《對法抄》。 命根等,亦是所緣緣,別變為相,依他攝故,或兼實緣。汝之和合,識外無法,不可 ,說為色處,以明了取依眼為門故。若說五識亦緣假者,此是識內,不同他宗。如緣 處中澀等,即四大分位差別,名之為假,身根所得。不同長等聚集假攝,非眼識等得 、因及喻,准量應知。今不許彼實是所緣,故言設也。
述曰:此中量云︰色等極微設許是五識緣,非是所緣,五識上無彼極微相故,如 論:此識上無極微相故。 述曰:此第三、牒本薩婆多毗婆沙師義。如經部師極微和合所成是假,不能為緣 論:「非諸極微」至「各作所緣」。 五識緣長等假法,應有不定過。今釋之言:唯取五識一向緣實,故無違也。然觸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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