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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無極微相故。隨彼彼處所攝眾多極微共和合時,總成一物,名為「和合」。如阿拏 唯識》等,並如下第四卷,不能別敘。 即是第八為質,餘識託之而變。《觀所緣緣論》說過去色識是現五識所緣緣。《二十 也。此等親、疏所緣緣義,分行相、事等,如第七卷說。若不遮心外法為疏所緣緣, 能生五識故,非是所緣緣?因緣等法既非所緣緣,心外色等,應知亦爾。 處為如聲等,能生五識故,是五識中隨一所緣緣攝,為如眼等,增上緣、同類因等, 識所緣緣,故今非也 因也;如現色等,喻也。或翻遮色等非所緣緣,如眼根等,但能發生,無似相故。
述曰:此牒經部師計。自下並同《觀所緣緣論》。彼說實有極微非五識境,五識 論:「眼等五識」至「似彼相故」。 上來第一、破正量訖。自下第二、破經部師。 此破親所緣緣。然小乘等共計他心等法為自識親所緣緣,即是心外取法,故今破 經部師等:因緣等者,種子等也。薩婆多等:因緣等者,同類因等也。彼並非眼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① 。又與能生識是所緣緣,為不定過。且望一色處作法,汝此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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