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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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相違背。  隨實。《對法論》云︰「成所引聲,謂諸聖說。」雖出四體,所望不同,以理而言,  。能說能聽所有名等,聲上屈曲,離聲無體,故假從實,體即是聲,此即第三、攝假  說者真教,俱淨法界平等所流,約本為言,此教亦以真如為體,此即第一、攝相歸性  各別處收,《瑜伽論》說色蘊攝彼十處全等。  ,如不相應色、心分位,《對法論》說是假立故也;四、性用別論,色、心、假、實  於彌勒亦如也」;二、攝境從心,一切唯識,如經中說「三界唯心」;三、攝假隨實  二,然此論主無不說法,取後解也。  尊實有說法,言不說者,是密意說。此論根本既是佛經,故出體者應如經說。此釋雖  ︰「我未所說,乃有爾所。」《二十論》說:「展轉增上力,二識成決定。」是故世

              今此論體,若從所聞有漏心變,或從能說有漏文義,唯屬依他,相、名等攝。無  自識所變,則是第二、攝境從心。并言佛說,乃是第四、性用別論。聞者似法,  上來第二、第四體訖。  總論出體,略有四重︰一、攝相歸性,皆如為體,故經說言「一切法亦如也,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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