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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中間名住,乃至終盡位時名滅。今言生已即滅,無有動義,非生即滅,謂一切假。 證非實法,心、心所法亦實有故。 物,色等動時能動,名身業。今言亦非實有,纔生即滅,無動義故,非謂纔生即滅, 顯色微。長等極微不可得故,故表是假,寧為實有? 長極微應無圓相,說是長故,如麤長等色;或積長等,微應不成長等,微圓相故,如 微不長,後此便變為其長等,豈非捨本微圓之相而成長等?若謂不然,應量破云︰汝 故非表是假。若爾,應失微本圓相。或應極微有別長形者,微本圓相,性雖是長,而
彼言動者是長時滅法,如有人行,從初發至住,一期之間,有此動故。初行名生 述曰:次破正量部。彼計身業以動為體,如《成業論》、《俱舍》十三。別有一 論:「若言是動」至「無動義故」。 外人救曰︰此實有性,有別長等極微性故。積集長性,微即成長等,短等亦爾,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① 「三」,底本作「二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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