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7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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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身業。  香等扶根諸塵故,令內念念識之所變生滅之身,往趣餘處,表示心故,假名善惡,說  小乘等說,二為表示內心等說,實非善惡。由加行心為等起因,顯隨心之善惡,簡餘  爽。  色,即念佛等。觸物知善惡,豈以顯等為表也?  ,雖有表示,即非此土,亦非彼許。此以音聲為佛事故,然彼不許香是表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述正義。大乘五塵皆無記性,然餘處言色、聲二處通善惡者,一為隨順  論:「然心為因」至「假名身表」。  外人問曰︰何名身表?  第三結云︰故身表業定非實有。然今後解雖違下論破名等文,設為此解,答外無  第二解云︰又彼非表,但聞香時,而自悟道,豈是由香,表有善惡?此如見佛顯  述曰:汝此表色亦非是顯及與香、味,無表示故,如觸應知。復有香積世界之香  論:「非顯、香、味」至「定非實有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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