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4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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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分相符極成之失。 。若體若相,皆應不待。此中總破相及非相,故有法之中須言「有為」,不然,即有 故不可以不待因為證,有隨一故。 等是有為,非念念滅,非極成故,無不定過。 或云︰動應剎那滅,有為法故,如鈴聲等。彼說鈴聲等,是念念滅法故。雖彼自宗色 即滅因故。 ,如心、心所。彼心、心所剎那即滅,然無動義。 應云汝動生已應滅,有生法故,如心、心所。依論量云︰諸法無實動義,纔生即滅故
今復成之:汝滅應不待因,許是滅故,如無為滅。但總言滅,不須分別體之與相 彼復救言︰如薩婆多,法滅待滅相,不待外緣,我部色等滅,待外緣及內相因, 述曰:量云︰此動應生已即滅,因云滅不待因故,如心、心所。故知生已即滅。 論:有為法滅不待因故, 彼若救云:誰言生已即滅?若如即滅,可無動義,然此因有隨一不成,今為成此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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