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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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。上座胸中色物,亦法處攝。今例破之。 對故,如心、心所。若大眾、法密部別立無表色,謂身勇、身精進。若心勇等,心所 表色亦非實有,色所攝故,如有對色。前已破,得為喻。又汝無對色應非實色,許無 「生滅相續」,簡聲論者,彼計常故。「似有表示」,簡一切宗,彼皆實表故。 ,非因心故,心本不欲發於此故。「識變」者,簡經部。「似聲」者,簡薩婆多等。 成故,如瓶、衣等。又「外有對色,前已破訖」,明聲表業亦非實有,為量如前。
論:「然依思願」至「理亦無違」。 述曰:第二、例破無表亦無。於中有二︰初破外執,次申正義。此破執也。汝無 論:表既實無,無表寧實? 述曰:此述正義,文相易知。言「因心」者,簡脣、口等。此時雖動,然非語業 論:「然因心故」至「於理無違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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