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6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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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》、順正理師立。 內有情有,而外無情無,同分類應爾,非外皆應有。若六足對法文,無法同分,唯《 同分,起同言智故,如草木等。有何所以,不許彼有耶?彼若救言:如趣、生體,唯 不有。量云︰汝宗草等應有別同分,起同言智故,許如人天等。又應天人等,無別實 及四生等同言同智,應不得生。以無能同相似法故,無不生心,要緣有故。
今難《俱舍》等曰︰趣等唯業果,外法可言無同分,許非唯業果,何妨外法有同 述曰:論主難云︰則草木緣之,亦起同言同智,應別有同分。草等既無,人等應 論:則草木等,應有同分。 述曰:下有三難︰初、內外相同難。此牒外救。若無別實眾同分者,即緣界、趣 論:「若同智言」至「知實有者」。 述曰:經明不說別有自體,即依色、心之上,說天人同分,故證不成。 論:「此經不說」至「為證不成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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