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1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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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可知。  死屍等,或樹木等。故知無心定等中,定識不離故,是有情數。有情數為比量,如下  中「等」言,等取無想異熟,彼睡眠、悶絕二位並有心故,但等一也。以無心故,如  色。以眾同分前已破故,無不定過。又不爾者,并取同分及命根皆不能持,和合名宗。  彼趣,無假命根所依等故。  命根者,不然,即入無心定,無物持身,及無色界生,起不同分心、無漏心等,便非  如受、想等。自命根假,無違宗失。薩婆多師以命能持身,唯業能持命。如經部等無  ,恐失總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又命根須何法持?即言是業。若爾,此業足持果法,何假命根?量云︰除命根外  又入無心定時,既令無心,如何有命?量云︰汝入無心定等時,應無實命根。此  薩婆多以命能持故,即無前過者,今立量云︰又汝命根不能持身,以非心故,如  述曰:此中,第二、如受非根難。量云︰汝所言命根非實命根,許異識實有故,  論:「又若命根」至「非實命根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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