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6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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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他宗說立相意,文意可知。   廣說如彼,今略不破。  ,住滅世同,復乖正理。別破異相,如《俱舍》說:「即前異不成,異前非一法。」  非理,應滅與住不同時;退非理,生、住例應同世。又進,住滅異世,便違自宗;退  滅應與住世定不同。  住既不違生,一種令法有,何容返異世?故應生住同在現時。滅相體無,令成過去,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下述自義。文有其二︰初申自義,後結成假。初述正義,文復有五:初、  論:「然有為法」至「假立四相」。  述曰:第二、總結非也。進為相違,體不得俱有;退不相返,用何不齊生?又進  論:故彼所執,進退非理。  述曰:子段第四、違同須異難。又滅能滅法,住能住法,體是相違,寧執同世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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