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1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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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收,不可難言:戒體但依思,應別處攝,現同處故。  。此義不然,不唯依聲立名等故,亦依光明等而假立故。既依多法,唯意所緣,故法  能顯義,有教性故,意識所得,故法處收,假立名等。我宗亦爾,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 有體,法處所收,色蘊上屈曲故,如聲上屈曲等。此中外例亦復如是。  隨一屈曲故,如色處長等。若不言法處所收,同喻便有所立不成。又汝色上屈曲應別  ︰聲之屈曲,應非離所依別有實體,法處所收,色蘊上屈曲故,或色、聲二色之上,  之屈曲。然色之屈曲,不異於色,即色處攝;聲上屈曲,應不異聲,聲處所收。量云

                    自下第四、例聲生語詮難。    汝大乘師聲上屈曲雖體非實,仍法處收;色上屈曲應體非實,法處所攝。若以聲  述曰:色等法上形量屈曲,即是長、短、方、圓、表等,或即書上文字,亦是色  論:「所見色上」至「別有實體」。  述曰:此下第三、聲色無差難。論主牒云︰若謂如此者。次下正難。  論:「若謂聲上」至「異聲實有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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