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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以立名等,依一切位非自在者。 眼體,說為名分位,然未有句位。更添言阿薩和縛,名為眼有漏,說為句位。故依分 如梵音斫芻,但言斫,唯言芻,未有所目,說為字分位。若二連合,能詮法體,詮於 。故言天愛。天即是愛,如《樞要》中說此義也。 ,故名天愛。又名癡人,即是天也,如說奴為郎君等。此調之言︰咄!天!汝甚可矜 是名,體異於語,唯汝天愛,非餘智者,以語與名不即不離,然但可言離語無體。
外人問︰雖言分位差別,何者是也? 述曰:下申正義,有四︰一、顯假差別也。此論主解,依聲假立名、句、文身。 論:「然依語聲」至「名、句、文身」。 外人問︰既聲體即能詮,如何有名等三種差別? 言「天愛」者,以其愚癡,無可錄念,唯天所愛,方得自存。如言此人天矜故爾 述曰:下論主調。語即能詮,若人若天,皆共了達,共知聲語即能詮故。執能詮 論:「語不異能詮」至「天愛非餘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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