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鈴等聲,亦無詮表。彼計語聲能生名等,風鈴等聲不能生;我許聲體能詮表,何妨風 聲,故無詮用;汝既以聲即能詮表,風鈴等聲,應有詮用。 即風鈴等聲,應有詮用。我許內聲能生名等,故有詮表,非一切聲皆生名等,風鈴等 不等,明知詮表亦異。 若以聲上屈曲例同於色,不能詮表,我亦以色上屈曲例同於聲,不生名等。既以生名 二業,非善惡性。今大乘因俱故,如林聲說法,亦得有善等,離質化,不廢通善。汝
述曰:論主質云︰此風鈴等聲,如彼所執,不能別生實名、句、文,我宗亦說風 論:「此應如彼」至「名、句、文身」。 述曰:子段第三、例生非詮難。彼復救言「若一切聲皆有詮表,如絃管」等者, 論:「聲若能詮」至「應有詮用」。 色屈曲不能詮,聲屈曲許能詮,此有何過? 述曰:第二子段、正義詮同難。我亦不說絃上屈曲非不能詮,但如汝化人身、語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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