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6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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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故,如五識境。餘二乘、凡夫所得他心智,不稱他心法體自相,橫緣共相故,妄執  境不如實?如知自心智,不知如佛境。」此證量者,皆不起言說及有分別智,以證自  緣,是通果故。如通,是證量修惠所攝。《二十唯識》伽他中云︰「他心智云何,知  心所法,此是誰緣?若言他心智能緣,此應非證量,是散心故,如餘散心。  相分,亦不相稱,若相稱者,應名得體。由此但非堅著此境,故不名執。  而稱於影像所變,亦不橫計堅著,與法執不同,以彼影像依他性故。或比量等心緣親  故名為執;或堅著此親相分故,說之為執。此善心等,緣共相時,雖不稱自相本質,  心,亦不稱境故。  法故。  詮是名、句等,意識所緣,緣之起解,故知能、所二詮俱非自相,共相無別體,是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理不然。護法釋云︰一切凡聖自證分等,為證量故。安惠云︰謂即諸佛他心智  若爾,色等五境有別能緣故,有緣自相。眼等五根及種子亦爾,本識境故。心、  今答曰︰法執之心,非但不稱本質,亦不稱影像,親所緣緣共相之法依他性者,  問曰︰若不著自相,橫為分別,何非是執?即善心等中應有法執,如法執、不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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