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8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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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非真實有。          是共相。因明乃有多重,並如別處廣敘,不能煩引,學者應知。  等共許真事為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下顯正教說我法因,依識所變見、相分法。為遣所執,隨情說假我法言故  論:「然依識變」至「說假似言」。  答︰如《佛地論》第六卷中,廣有三解。如薩婆多,五蘊是自相,苦、無常等理  問曰︰若爾,世尊如何知共相法苦、無常等?應不能緣二、三諦等。  述曰:總結前所明,釋非道理。謂前所破,初就外宗設許真事等為難,後就小乘  論:是故彼難不應正理。  今論所說假我法者,但隨妄情,非謂別有真,論說於假也。  又解︰即共相別緣,亦依他性,然不稱實,仍是有性,成所緣緣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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