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3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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爾,二乘、八地菩薩應有此名。三名闕一,即不得名。若爾,七地已前,二乘有學入  此不別執為其我所及與他我,名自內我。此即正解阿賴耶義。  有情執為自內我故」,解執藏義。唯煩惱障義,非所知障義。不爾,無學應有此名。  諸有漏法皆名雜染,非唯染法。梵云僧吉隸爍,此名雜染。若不言僧,即唯染也。「  等之所執藏,以為內我,名執藏義。即此論云「謂與雜染互為緣故」,解能、所藏。  識為所藏。  義故。此即略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阿賴耶者,此翻為藏。藏具三義,如論已說。義雖具三,正取唯以執藏為名。不  《攝論》第二等云,非如大等,藏最勝等中,即能、所藏。彼論又言,為染第七  述曰:能持染種,種名所藏,此識是能藏。是雜染法所熏所依,染法名能藏,此  論:「謂與雜染」至「自內我故」。  述曰:此釋藏義通含三種。《攝論》第二云,謂與染法互為緣故,為染末那所緣  論:「此識具有」至「執藏義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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