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9 - 唯識藏_29
P. 459
。事雖數等,而相各異,識、受等體有差別故。與小乘別。然《瑜伽》第一說「同一 」,乃至「若不爾者,如不曾見,不應憶念」。 憶,不曾更故,如不曾更色等。卻證故知曾現在緣。《佛地》第三云「《集量論》說 今能憶之。量云︰今所思念過去不曾更心等,除宿命、他心智等,餘心一切皆應不能 滅心以不曾為相分緣故。我今雖不令為相分緣,然自證分緣故,如曾相分所更境故, 。謂若曾未得之境,必不能憶。心昔、現在,曾不自緣,既過去已,如何能憶?此已 分,無返緣故。大、小二乘所說各別。
述曰:然心、心所同所依根,其所緣相各各變別,故但相似,緣青相分皆變青故 論:「心與心所」至「有差別故」。 述曰:謂無自體分,應不自憶心、心所法。所以者何?如不曾更境,必不能憶故 論云:「此若無者」至「必不能憶故」。 然彼難云:刀不自割,如何心能自緣,別立自證分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4
4
4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