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7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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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量》頌,或攝為三。果體一故,攝四入三。  ,不得通緣內外法故。雖緣真如,真如非外,以見分用外故,亦不得緣。  故言「纏縛」,相及麤重,二縛具故。無漏心等,雖有四分,而非纏縛。  唯見分有種種差別,或量、非量。既言見分或非、比故,別立第四。此唯眾生四分,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如初所引《厚嚴經》頌,能緣體一,三攝為見。《攝論》唯二,亦攝入見  論:「或攝為二」至「是能緣義」。  述曰:解四分中,自下第四、解立一分。先以義攝,次引頌成,後總指例。如《  論:「如是四分」至「自證分故」。  若爾,內心應非外果。此義如量,義准可知。  答︰此不然,外、內定故。見分緣外,用外也,不得復為緣內果故,一心見分用  問︰如諸佛及因五、八識等,唯現量者,應但三分,見分即得為三果故。  述曰:下釋頌意。此四分中,相、見名外,見緣外故;三、四名內,證自體故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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