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9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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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時,第四為所緣,所緣即自體。如四緣第三,返覆理齊故。第三為自體,見分為  相,第二名所緣,第四名自體,能緣第三,以能緣法為自體故。又第三分為行相,緣  第三名所緣,亦名自體,能緣自體故,不可以見分為自體,不緣第四故。如第三為行  安惠等諸師知見。  陳那立三分,護法立四分。今此論文,護法菩薩依四教理,說四差別,俱依他性,非  」一字也。此了別體即是第八識之見分,歸本所明。然安惠立唯一分,難陀立二分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四分相望為所緣,各為自證及行相者,所緣可知,遂  述曰:自下辨行相中,大文第三、總結。「故識行相即是了別」,卻結頌中「了  論:「故識行相」至「識之見分」。  述曰:此頌非唯一心,如境更無異物,亦有心所。如言王者,亦攝臣故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遂」,底本作「逐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遂」。  ① 「舊頌」,底本作「頌舊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舊頌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難說者,第四名行相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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