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9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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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時,第四為所緣,所緣即自體。如四緣第三,返覆理齊故。第三為自體,見分為 相,第二名所緣,第四名自體,能緣第三,以能緣法為自體故。又第三分為行相,緣 第三名所緣,亦名自體,能緣自體故,不可以見分為自體,不緣第四故。如第三為行 安惠等諸師知見。 陳那立三分,護法立四分。今此論文,護法菩薩依四教理,說四差別,俱依他性,非 」一字也。此了別體即是第八識之見分,歸本所明。然安惠立唯一分,難陀立二分,
此四分相望為所緣,各為自證及行相者,所緣可知,遂 述曰:自下辨行相中,大文第三、總結。「故識行相即是了別」,卻結頌中「了 論:「故識行相」至「識之見分」。 述曰:此頌非唯一心,如境更無異物,亦有心所。如言王者,亦攝臣故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② 「遂」,底本作「逐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遂」。 ① 「舊頌」,底本作「頌舊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舊頌」。
② 難說者,第四名行相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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