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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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別得緣假。此無別體,不可緣故,瓶、盆亦爾。 造五根、四塵、四大。緣長等時,并緣青等,更不別緣離青等外別有長等,非如意識 非所造,以無體故,但緣著彼,俱有四大故。此由四大實不造觸處,以果假故,但有 此四,即至下文,一一配屬。此中,「處」言「共相種」者,即共中共。 ,自識不能依他根故,由此但名不共中不共。今據正義,不取五根為不共中共。既有 用故。二、不共中共,如自扶根塵,他亦受用故,根即不爾。下文難言:雖亦變他根 火等物,人見為水,餘趣餘人不能用故。餘房、衣等,准此可知,如下廣解。 共,如山河等,非唯一趣用,他趣不能用。二、共中不共,如己田宅,及鬼等所見猛 用,名為不共,如奴婢等。 共物。一切皆是他變,是他物,自不能用,亦名不共相。然今
答曰︰不緣,如所造觸。若緣,但緣本實物者 問曰︰且如色中形、影假法,第八緣不? 有根身處不共相中亦有二種︰一、不共中不共,如眼等根,唯自識依用,非他依 然依諸教,共、不共中總分為四。且如《瑜伽》六十六卷,共中有二︰一、共中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① ,即觸處中第八所變,唯能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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