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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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能緣之,然是識之相分所攝,如前已說。若據前緣器中三說,若言緣種是相分者, 其並有漏,以類同故,不相違背,得為所緣。又性者,性也。若住本識,同無記性, 識,種子是用,如前已說。諸法體用,理應爾故,用是體攝。又言性者,謂是性類, 切。 隨諸有情多小變之,非謂一切。 ,有情同變,說名為共,共中不共。以人、鬼等,所見異故,如大梵變,及孤地獄,
述曰:謂即三性有漏種子,俱是所緣,此識性攝故。謂「性」者,體也。體即本 論:「諸種子者」至「故是所緣」。 上解「處」訖。次簡執受。執受有二,先解種子。 答︰《對法》第五說,此顯生無色有未離欲,業種隨故,無現行也,亦非一切一 問︰何故經說一切共變? 述曰:即當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,說名為共,共中共也。若別受用,隨與多小 論:「此說一切」至「所見異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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