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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緣心等,由此即無妨。 法。此緣他法但似彼根,非實有用。若變自法,即實有用。 。應設劬 識中,自當分別。
論:「有根身者」至「及所造色」。 二執受中,上解種子訖。次解有根身。 此義不然。豈於他根,己能受用?以無用故,不變他根,故知下文第二說勝。於 若為自受用,變似他根,他根於己,亦名有用。 於己有實用,應為自識依,有實用故,如變自根。此應思度。 若爾,變似他色等,於己實有用,變似他根時,於己有何用? 答:此亦為例。變似他色等,實非他有用,變似他根等,亦非他有用。 問︰如變他色等,似他色等,言有用;變他身根等,似他根等,應有實用。 難一師云︰若本識所變,皆有實用,變他根等,應為識依,有實用故,如自眼根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① 勞:他之實根,心外法故,所變之根,便無實用。若亦為他依,便緣心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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