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0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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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各五,并善十一,故二十一也。  十八。不放逸、捨,皆三善根、精進少分;不害,無嗔善根分故。謂遍行、別境,此

              論:於所觀境恒印持故,  述曰:由此有欲,欲無減故,樂境相故。  論:常樂證知所觀境故,  何故有別境?  述曰:觸等五法與一切心恒相應故,無漏亦有。  論:與一切心恒相應故,  何故與遍行心所相應也?  述曰:假實通說,有二十一,謂不放逸、捨及不害,體假有故;若實而論,唯有  論:「與二十一」至「各五,善十一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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