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各五,并善十一,故二十一也。 十八。不放逸、捨,皆三善根、精進少分;不害,無嗔善根分故。謂遍行、別境,此 論:於所觀境恒印持故, 述曰:由此有欲,欲無減故,樂境相故。 論:常樂證知所觀境故, 何故有別境? 述曰:觸等五法與一切心恒相應故,無漏亦有。 論:與一切心恒相應故, 何故與遍行心所相應也? 述曰:假實通說,有二十一,謂不放逸、捨及不害,體假有故;若實而論,唯有 論:「與二十一」至「各五,善十一」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 5 9 9 4 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