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彼品攝,非是彼體。 能順滅故,亦說是滅品類攝。道與涅槃,俱可言還,俱可言滅,故言俱是還滅品攝。 滅,道為能還,涅槃所還,故涅槃亦是還品類攝。滅是滅體,道亦順彼斷滅染法,以
述曰:第三、總結。能斷道、所斷惑,能證道、所證滅,皆依此識,故與還滅為 論:「能所斷證」至「作依持用」。 述曰:謂由還故,斷前流轉,證得涅槃,故雙取也。 論:「由能斷道」至「證得涅槃」。 述曰:即頌「涅槃」言,顯涅槃等故。即總指上,故知雙說。 論:「謂涅槃言」至「顯能得道」。 何以得知此中雙說? 述曰:此第三義。二法俱是還滅品類之所攝故。謂此意說:非唯道是還,涅槃是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6
1
1
4
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