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0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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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彼品攝,非是彼體。  能順滅故,亦說是滅品類攝。道與涅槃,俱可言還,俱可言滅,故言俱是還滅品攝。  滅,道為能還,涅槃所還,故涅槃亦是還品類攝。滅是滅體,道亦順彼斷滅染法,以

              述曰:第三、總結。能斷道、所斷惑,能證道、所證滅,皆依此識,故與還滅為  論:「能所斷證」至「作依持用」。  述曰:謂由還故,斷前流轉,證得涅槃,故雙取也。  論:「由能斷道」至「證得涅槃」。  述曰:即頌「涅槃」言,顯涅槃等故。即總指上,故知雙說。  論:「謂涅槃言」至「顯能得道」。  何以得知此中雙說?  述曰:此第三義。二法俱是還滅品類之所攝故。謂此意說:非唯道是還,涅槃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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