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8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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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道為依持,令證得涅槃。前順於後,體順於用,還順於滅,准前應釋。 」。言還滅者,五十一解,還即道諦,滅即滅諦,即種順現行道,能證滅也。或與現 謂上「由此有」言,亦通於此。牒上能有此識已,顯下所有涅槃證得。 攝諸有漏故。此等成者,如上所言,是與流轉作依持用。
此解:順下第一但說證得師解,即出世淨,若無此識,皆不得成。或攝世間淨, 述曰:此廣別解。於中有二:初總說也,下自料簡。身中無漏種,名「順還滅法 論:「謂由有此」至「證得涅槃」。 述曰:自下第二、解下句頌。於中有三:初總釋頌,次別解,後總結。此初也。 論:「及涅槃證得者」至「有涅槃證得」。 與還滅等作依持用,其義如何? 述曰:第三、總結。由有此識,煩惱雜染成,業雜染成,生雜染成,世間淨成, 論:「諸惑、業、生」至「作依持用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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