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第二。 「大乘莊嚴經論」者,非也,無有大乘莊嚴經故。 ,後廣為細,各各分別,尋之大精。應言「莊嚴大乘經論」,能莊嚴大乘經故。先云
下別之中,有四部別,文即為四。 述曰:下引共教。初總次別。此即總也。即引聲聞乘經以密意說此識,如《攝論 論:「餘部經中」至「有別自性」。 正引大乘不共許經及為量等,廣成立已。 述曰:自引頌中末後「故」字,通為上因。然彼論第一卷第二品說,先略為八因 論:「如《莊嚴論》」至「對治異文故」。 述曰:總結之也。 論:是故大乘真是佛說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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