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八證中,此但有五,可具對明。不解三者,下自當悉。 識,彰他義不成,如此中末後「心即是此第八識」是。下多分一一有三,隨文准解。 二、別顯徵其義,明違理不成,如此中云「謂諸轉識在滅定等」下是。三、總結歸本 ,後總結之。
述曰:第一、引經,不出經之題目,但隨解釋。「雜染法」者,即有漏法,善染 論:「謂契經說」至「故名為心」。 證各有三:第一、引經無此識,而經義不成,如此第一中「謂契經說」下是。第 次依經附理,一一別釋,總為十證。總一頌云: 述曰:即初也。 論:已引聖教,當顯正理。
生死緣依食,滅定心染淨。 持種異熟心,趣生有受識,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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